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川信职院财〔2023〕4号
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印发《非现金结算管理规定(修订稿)》的通 知
各单位(部门):
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将学院《非现金结算管理规定(修订稿)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(部门)遵照执行。
附件:非现金结算管理规定(修订稿)
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2023年3月25日
附件
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
非现金结算管理规定(修订)
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,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——货币资金(试行)》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和《政府会计制度》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非现金支付结算,有关规定如下:
一、学院所有经费支出(工资、劳务支出、报账、借款等)原则上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,不执行现金结算。
二、经学院人事处备案、核算的教职工(在编、正式聘用、临时聘用、返聘人员、离退休人员)的工资、补贴等收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结算发放。
三、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(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补助等)发放、清退执行银行转账,因毕业离校、退学者,凭离校通知单可办理网上银行转账结算。
四、凡校外单位、个人的有关费用结算支付不得支付现金,一律执行网上银行转账。
五、根据《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严格按照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先刷卡(公务卡)后报账结算,不得提前借支现金。
六、学院离退休人员、在职人员、临聘人员、返聘人员、学生应提供银行账号,要求姓名、账号相符,不得冒名顶替,一经查处收回所发金额,并上报学院处理。
七、凡因个人或者经办人导致账号、姓名不相符,导致银行转账不成功业务,按照银行业务手续费标准收取费用。
八、除财务管理部门外,学院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不得收取现金。各类现金收入通过银行、缴费平台及POS机直接转入学校开户银行账户。
九、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不得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。
十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,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印发